专利使用许可
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专利法第十四条)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北京同恒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URL: www.tidytend.cn ICP备05060753号 网站首页URL: www.tidytend.com ICP备050638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