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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

 

 

申请文件

  •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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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 “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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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或者照片

  • “依照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提交的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

    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或者照片,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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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

  •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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