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人员 | 主要业务 | 表格下载 | 公告通知 | 联系我们  
   
 

 

   
 


2007年2月18日

本期目录

政策法规

案例精选

 

 

 

 

 

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可获得资助

2007年1月16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中科园发〔2006〕38号文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06年12月3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中关村管委会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支持资金(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支持资金)对企业购买本办法规定的中介服务,无偿资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为实际发生额的50%,同时单项资助实行年度总额控制。

中介服务支持资金资助企业购买的中介服务包括信用中介服务、企业财务(税务)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代理中介服务、认证中介服务、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企业收购兼并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时购买的法律服务和财务服务。其中,对于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代理中介服务(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和商标代理服务),年度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返回

 

关于知识产权诉讼制度近日施行的三个司法解释

2006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知识产权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涉及不正当竞争和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两个司法解释,修订了网络著作权案件司法解释。

一、2006年12月8日施行再次修订后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前一次修订相比,此次修订删除了原司法解释的第三条。

二、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比较原则,2001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仅规定了案件的受理、管辖和诉讼中止等程序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及时起草出台了《规定》。共8条,涉及以下主要问题:1、《规定》制定的法律依据;2、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利害关系人;3、关于侵犯品种权行为的认定;4、关于涉及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认定的鉴定问题;5、关于对植物新品种权诉讼临时措施的适用;6、关于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7、侵权物的处理;8、农民赔偿责任的免除。

三、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十九条,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民事法律责任的适用和相关诉讼程序问题。

返回

 

 

专利法一半以上内容会被修改 规制滥用专利权

据2007年1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信息,专利法目前有69条,超出一半以上的条款将会修改。中国专利法将要修改的主要方面包括对权利行使和关系,对受理专利的条件,特别是外观设计有比较大的调整,对颁发条件和颁发程序等等有了比较大的调整,其中受到普遍关注的是专利法将增加了一系列的规定来规制滥用专利权的行为。

返回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草案)》原则通过

2007年2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的商业特许经营,对于改善流通结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具有积极作用。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有必要制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会议决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返回

 

“酸酸乳”驰名商标案蒙牛胜诉
国内首例未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据2007年2月5日法院网报道,原告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董建军(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超市业主)、河南安阳白雪公主乳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二审终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河南安阳白雪公主乳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蒙牛集团胜诉,其“酸酸乳”未注册商标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这是我国法院通过民事诉讼司法程序认定的第一个非注册驰名商标。但同时,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认定蒙牛的“酸酸乳”标志为驰名商标“仅对本案有效”,对其他企业无任何法律约束力。

蒙牛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乳品企业之一,从2000年起陆续推出了以“酸酸乳”命名的系列乳饮料,并提出了外观专利申请,做了大量的广告宣传,使其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声誉,成为全国家喻户晓的品牌。2005年12月,蒙牛公司发现第一被告董建军正在销售由第二被告河南白雪公主公司生产的“酸酸乳”乳酸菌饮料,不仅使用了一样的品牌,而且包装、装潢也与“酸酸乳”饮料特有的包装、装潢近似。

呼和浩特市中院受理此案后,就“酸酸乳”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查。法院认定,原告蒙牛乳业公司从2000年起就在其生产的乳饮料上突出、广泛地使用“酸酸乳”商标。虽然该商标中带有“酸”和“乳”等表明产品特征和主要原料的词,但经原告对该商标的持续使用和对其宣传、推广费用投入的逐年增加,该商标已在实际使用中获得了较强的显著性。虽然其商标注册申请尚未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但已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应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同时,呼和浩特市中院对二被告在相同的乳饮料商品上使用原告未注册但已“驰名”的“酸酸乳”商标及特有的包装、装潢足以误导消费者,使普通消费者或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

2006年4月13日,此案一审宣判后,白雪公主公司提起上诉,二审于8月11日开庭审理,并于近日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返回

 

华盛顿苹果委员会状告我国商评委败诉

2007年2月8日中国法院网讯,美国华盛顿苹果委员会在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驳回理由是商标中使用了“华盛顿”、“WASHINGTON”字样。为此,华盛顿苹果委员会将商评委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决定。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华盛顿苹果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华盛顿是美国苹果的主产区,在我国为人熟知的洋苹果——“蛇果”,便是当地重要的水果产品之一。华盛顿苹果委员会分别于2002年10月、2003年3月向我国商标局申请在广告、推销等服务上注册“WASHINGTON及图”商标,以及鲜水果等商品上注册“华盛顿及图”、“WASHINGTON及图”两个商标。商标局和商评委先后都以申请商标中的“WASHINGTON”和“华盛顿”是美国首都的名称及译名,属公众知晓的地名,禁用作商标为由驳回了苹果委员会的商标申请。华盛顿苹果委员会遂将商评委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关于第3483730号‘WASHINGTON及图’、第3330317号‘华盛顿及图’、第3483729号‘WASHINGT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在此案的庭审中,苹果委员会的代理人提出,“WASHINGTON”、“华盛顿”除了是地名以外,首先是一个英文姓氏。美国首都华盛顿州即是为了纪念华盛顿总统而以其姓氏命名的,“华盛顿”作为地名要晚于本来的英文姓氏含义。按《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而在此案中商标确有除了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因此不应妨碍该申请商标获得注册。

而且,上述商标已经在美国国内获准注册,经过长期使用已成为全球知名商标。申请注册“WASHINGTON”、“华盛顿”商标并没有垄断地名的意图,不会让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在消费者中造成产源误认,所以也不会对区域内的同行业竞争者造成不利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华盛顿作为美国首都,被中国普通群众所熟知,比作为姓氏更加广为人知,更容易被相关中国公众理解为美国地名,不能认定为“具有其他含义”,所以不应作为商标使用。

返回

 

 

 

 

知识产权通讯
总目录
 
 
 
首页 | 公告通知 | 知识产权通讯 | 业务链接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北京同恒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URL: www.tidytend.cn ICP备05060753号
网站首页URL: www.tidytend.com ICP备050638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