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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1日

本期目录

统计数字

政策法规

案例

 

 

 

 

2006年度中国PCT申请量3910件,居全球第八

据2007年2月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官方网站报道,在2006年度全球《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中,中国继2005年首度挺进前十位后再创佳绩,以3910件申请量超越瑞士、瑞典两国,位居世界第八位,年增幅高达56.8%。中国华为公司由2005年的37位上升至第13位,首次进入前20名,居发展中国家企业首位。

据悉,2006年度全球PCT申请量连续六年突破10万件,达14.53万件,较上年增长约6.4%,其中发展中国家申请量占8.2%,年增幅为27.6%。位居前3位的国家仍是美国、日本和德国,申请量依次为4.9555万件、2.6906万件、1.6929万件。东北亚国家2006年度PCT申请继续快速攀升,已占总量的25.3%。韩国以5935件、占总量4.1%的佳绩超越法英两国,列第4位。

据统计,2006年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指定局和选定局且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申请共4.8211万件,同比增长7407件。业内人士表示,这充分显示了中国市场的潜力日益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已经将目光投向中国市场。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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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中国国际商标申请量1328件,居全球第八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5日表示,该组织2006年创纪录地受理了36471项国际商标申请,比前一年增加了8.6%,其中德国、法国和美国的申请量名列前三位,中国的申请量位居第八。

在2006年受理的国际商标申请中,德国公司所占份额最多,共有6552项申请,占总量的18%;其后是法国公司和美国公司,所占份额分别为10.7%和8.6%。中国公司去年的申请量为1328项,占总量的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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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专利申请达57.3万件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字,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57.3万件,同比去年增长20.3%。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分别为21.0万件、16.1万件和20.1万件,分别增长21.4%、15.6%和23.2%。2006年,三种专利审查结案37.9万件,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结案8.1万件、14.7万件和15.1万件,分别增长了10.7%、45.7%和44.3%。

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国内授权2.5万件,同比增长21.1%,占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43.4%;国外授权3.3万件,同比增长0.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仍以国内为主。

发明专利申请平均审查结案周期为22个月、实用新型9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理周期分别为18个月和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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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商标申请量超过70万件 注册商标累计已达276万件

2006年商标局共受理商标注册申请70多万件,核准注册商标26万件,我国注册商标累计已达276万件。

2006年,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继续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商标行政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各地不断强化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中外公众关注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了重点整治。与此同时,加强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2006年,国家商总局依法认定驰名商标180件。全系统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39万件,其中涉外商标案件7439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111件,有力地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了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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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层法院新增设三个知识产权审判庭

自2007年3月6日起,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和丰台区法院三个基层法院可以受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从此,北京市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庭从两个增加到五个,北京市知识产权审判形成了“三级法院,八个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新格局。

北京市法院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998年,北京市高级法院决定:将全市知识产权案件适当集中审理,除市高、中两级法院外,在基层法院中只保留海淀区、朝阳区法院有权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其他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属于这些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分别由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受理。

此次新设立知识产权庭的3个基层法院都位于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比较迅速的地区,按照规定,北京市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庭有权审理除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以外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具体类型为争议金额不满250万元的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不含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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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负责人的身份证;(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合伙人的身份证;(二)营业执照;(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签约人身份证;(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经营者的身份证;(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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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根据2007年2月6日公布的第4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分五章(总则、特许经营活动、信息披露、法律责任、附则)共三十四条。

根据该条例第三条,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该条例第七条规定了“两店一年”的准入制度:“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该条例第二章规定了特许人备案制度。第三章规定了信息披露制度。

该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这些制度将有效促进特许经营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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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明确反向工程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2007年1月12日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解释第十二条,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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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虾烹饪方法获得专利,南京三家饭店被诉侵权

据新华网-南京晨报报道,2006年10月,南京某专门做特色龙虾的酒店将另外三家饭店告上南京市中院称,自己的特色龙虾做法已经获得了专利,其他饭店不能再如此烹制龙虾,并为每一种特色龙虾索赔侵犯专利费10万元。

2005年7月,该酒店就“麦场烤虾的制作方法”和“清水龙虾的制作方法”获得了国家专利(专利号分别是03152942.9和03152941.0)。据介绍,“清水龙虾的制作方法”克服了传统烹制方法的不足,有效杀灭龙虾体内的细菌,保证其食用的安全性的同时,又可最大限度地保持龙虾的优良品质,而“麦场烤虾的制作方法”特点是将西式烹制法香、嫩、酥的优点引用到龙虾制作中来。

南京三家被诉饭店在菜谱上使用了“麦场烤虾”和“麦场烤虾”的名称,部分厨师要么曾就职于酒店,要么曾拜师于酒店厨师。律师建议针对三家饭店侵权的品种数量,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因此,三家饭店分别被索赔10万和20万不等,并被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南京中院正在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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